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7 18: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2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各地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政府各部门由其办公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研究制定省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参照制定和执行。

(三)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省政府办公厅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整合网站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哈尔滨市及有条件的市地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年至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省政府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四)加强政府网站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一是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二是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五)完善政府网站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将政府的声音发布出去,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要按照一定比例配有图解或专家学者解读,并制作背景说明。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还可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

(七)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不断整合网上政务资源,开展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增强网站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办事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对本部门行政权力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按照指定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拓展主题服务功能,循序渐进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高政府网站在线办事能力。

(八)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版块,开展政务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听取社情民意、接受公众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桥梁。一是拓宽互动交流渠道,创新互动交流方式,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全面了解民情,及时回答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公众全面监督提供手段。开办的互动栏目,要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二是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回应工作。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充分体现透明、服务、民主、法制的政府服务理念。

三、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九)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及相关网站链接等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共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有条件的政府网站可发挥优势,开展研讨交流、推广政府网站品牌等活动。

(十)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行业或地区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地区和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十一)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网站的影响力和受众面,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十二)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人才技术队伍,保障内容更新及时,语言规范准确,并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风俗习惯。精心组织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同步。加强与外宣媒体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没有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政府网站。

四、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十三)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信息保障任务。办公室(厅)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推进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率。

(十四)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五)加强网上网下融合。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十六)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组建专业的运行管理团队,负责网站日常运维管理和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要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界限,明确双方职责关系,细化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细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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