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省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7 18: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省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国•黑龙江”省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中国•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网站)进行改版。为切实做好改版后省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省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及时提供和发布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和政府领导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公众。坚持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渠道,进而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三)坚持公开透明,互动交流。以创建公众了解黑龙江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为目的,做好省长信箱、网上咨询、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等互动栏目,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解答公众和企业的疑难问题,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四)坚持安全准确,注重实效。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信息报送原则,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切实增强政务信息报送和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二、保障方式

(一)信息采集。省政府网站从各地、各部门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网站采集信息,将各网站已发布的相关信息转载至省政府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将经过保密审查可公开的信息进行文字审核后,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能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供的信息,需传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请求发布信息的函、信息内容文档,并将信息内容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ljszfwz@hl.gov.cn,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后发布相关信息。

(三)网站链接。省政府网站根据网站建设需求,对各地、各部门网站首页和相关栏目、专题等信息进行整合链接。各地、各部门网站如有改版、域名调整和栏目、专题、链接变更等,须及时通知省政府网站进行相关链接地址的修改。

(四)自行维护。省政府网站对各地、各部门授予一定权限,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维护各自对应的栏目,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五)联合共建。联合共建栏目由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3—心与各有关单位共同建设,主要包括7个频道和栏目。

1.省情频道。每年2月末,省发改委编制的《黑龙江省情概况》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省情”信息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将所报信息文稿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谢晓丹,联系电话:0451-82637921,传真:0451-82627129)。

2.专题专栏频道。对省政府网站建设的热点专题,各地、各部门要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主动报送相关专题专栏的政务信息,积极配合完成在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通知公告”或“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群”中发布的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联合共建的专题栏目由共建单位参与策划并负责信息更新,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专题建设的组织、策划及专题栏目的设计。

3.省长信箱栏目。省信访局负责“省长信箱”栏目的维护与管理。“省长信箱”的“回复选登”栏目由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内容由省信访局负责及时更新。

4.网上咨询栏目。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咨询”栏目的技术支持,省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咨询问题及时回复。各部门咨询回复情况在省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频道“咨询统计”版块统计并公布,该统计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政务访谈栏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建设的通知》(黑政办综2008〕28号)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提出访谈计划,做好访谈方案、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省政府网站至少报送一次“政务访谈”议题,遇有特殊访谈需求可随时报送。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访谈议题统筹制定访谈计划、落实访谈时间。各地、各部门网站独立制作的“政务访谈”可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链接地址,省政府网站将在“政务访谈”栏目的“访谈链接”栏目进行发布。

6.意见征集栏目。省直各部门根据需求将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征集内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中发布,并在征集结束后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将整理后的征集结果或根据意见建议修改的文字内容再次报省政府网站发布。

7.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省政府网站对各地、各部门授予该栏目相应管理权限,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维护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及其他信息等栏目信息,其中重点领域栏目信息由每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牵头落实部门进行维护。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规范办理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负责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开加载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定期研究向省政府网站提供信息的保障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整理、报送、发布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切实增强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和自行维护相应栏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信息报送和自行维护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三)加强培训,增进交流。各地、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通过省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对省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四)强化考核,监督保障。省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统计通报,并将其作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年度考核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对各地、各部门网站首页的可访问性进行实时监测,并在省政府网站“网站监测”版块中发布监测结果。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版权所有
黑ICP备15009298号-1
黑公网安备 23010802000026号